肇庆市开展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广东农村卫生 发布时间:2010-09-01 阅读次数: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卫函〔2010583号)要求,肇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农合基金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肇卫函〔2010114号),于今年8月下旬对该市新农合基金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肇庆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市的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高要市、封开县、德庆县、鼎湖区7个市(县、区)进行检查。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个案跟踪等方法,对各地新农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情况、财务管理与汇集核算情况、入户核对情况、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7个方面进行详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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